《办法》提出,海南省商务厅主办、引进的大型会展活动,根据会展活动规模对承办单位给予补助。会议参会人数达到1000人,省外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70%,会期3天及以上,会议住宿安排三星级以上宾馆达到700间夜,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每增加500人且增加宾馆350间夜,给予增加50万元补助,每场会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展览达到500个标准展位,省外参展商展位比例不低于30%,展期3天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每增加250个标准展位增加50万元补助,一场展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活动包含会议、展览的,按上述标准合并计算,合计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此外,为鼓励各市县发展会展产业,《办法》提出,专项资金的30%用于对市县推动会展业发展实施绩效奖励,省级财政按照100人以上会议数量、300个标准展位以上展览的数量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对市县转移支付。其中,40%用于奖励会议、60%用于奖励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