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支持以下内容:社会资本在我省投资建设的展馆项目;在我省举办的符合产业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商业性会展项目;省级以上部门引进在我省举办的国内外大型会展项目的申办费;开展我省会展业宣传推广、规划研究、标准制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资质评审以及取得国际会展业认证等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奖励以及基础性、保障性公共经费,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受理: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