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光明) 为促进我省会展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近日就我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发出通知,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我省2012年度成功举办的大型展览会。单个展览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2012年度全省展览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据介绍,此次申报由专业会展公司承办、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商品交易展览会。在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1月15日期间成功举办的展览会。但省市(县)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的展览会,以及知识产权有争议的展览会不列入支持范围。
补助方向主要为场地租用费、招展招商宣传费和交通租赁费。场地租用费包括展览会场地以及为展览会举办配套的新闻发布会、推介会的场地租用费用;招展招商宣传费用包括宣传文字材料和光盘制作费、在境内媒体上发布广告费;交通租赁费只限在展览会期间为参展参观者提供免费前往展会所在地租用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
补助标准方面,按展览会申报总数,综合考虑各展览会面积、参展商数量、国内外参展商比例、在引导产业发展促进流通中发挥的作用等因素,对场地租用费、招展招商宣传费和交通租赁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来源: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