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20日电(记者 王自宸)海南省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海南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每年将拿出10亿元财政资金,专项支持重点新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据了解,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是整合原海南工业发展资金、公共财政预算等其他财政性资金而设立的。根据《办法》,资金使用方式主要分为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资本金注入。其中,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是对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债券资金或自有资金进行补助,补助额分别按实际利率和央行利率计算,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资本金注入是对产业园区投融资平台给予资本金注入,每个市、县、区不超过1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
《办法》规定,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只补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考虑产业项目建设、高科技项目引进,也不应用于土地收储。资本金注入需要有成片开发的规划、闭合的资金投入计划,其所在市、县、区政府要按不低于省级资本金注入的50%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据悉,实施财政支持,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预计未来3至5年内将安排30亿至50亿元专项资金,以撬动150亿至250亿元建设资金,使海南园区发展水平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