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展团网展会信息| 服务配套|

首页 » 海南 » 展会信息 »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口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25 15:01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海府〔2009〕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海口会展业发展水平,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海发[2008]4 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海府[2008]75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会展业的重要意义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流运输、城市建设、商业贸易、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新兴产业。通过会展活动,能带动巨大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进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展会展业,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对于国内其他会展业发达地区,海口的会展业发展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会展业的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会展业整体规划、市场主体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会展规模、品牌会展数量、场馆规模等方面与国内会展业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类会展业规范化管理共性问题依然存在。
    海南正在大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我市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良好生态和社会环境,具备发展会展经济的有利条件,特别是海南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海南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中国(海口)国际旅游商品交易会等一系列大型会展活动相继在我市成功举办,以及一些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大型会展项目的相继举办,给我市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会展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内容,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形式,整合会展资源,规范会展市场,培育品牌展会,优化会展环境,以旅游促会展,以会展兴旅游,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海口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步伐。
    (二)总体目标:在今后五年时间里,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发展一批实力强的会展公司,实现会展经济向产业化发展,会展业年增速15%至20%,会展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达到国内会展业较发达地区水平,扩大和完善会展服务配套设施,把海口建设成为全国著名的商务会展中心之一。
    (三)发展原则: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会展业的产业化、市场化水平;以开放促发展,鼓励国内外著名会展机构来海口设立分支机构和举办会展活动;争(申)办与自办并举,努力争取全国性的展会来海口举办,同时发挥海口的优势,积极培育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的展会,优化会展结构;坚持会与展并重的原则,吸引国内外各类大、中型会议来海口召开,实现会与展的协调发展;优先发展专业展、涉外展,依托海口的区位优势,扬长避短,准确定位,优先发展专业性的贸易展览会。
    三、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协调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和协调机制。
    1、成立海口市会展业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会展业进行统一领导、管理和统筹规划,研究解决我市会展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保障会展业的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海口市会展业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会展办),设在海口市贸促会,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会展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2、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职能,从宏观上积极促进会展业的发展。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会展办负责我市会展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会展办是我市会展业的具体管理协调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目标,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牵头研究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分析、研究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态势;会同相关部门和会展行业协会制订全市会展行业规范和标准,规范会展市场秩序,整合会展资源;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的知名品牌展会,扶持和打造地方品牌展会;负责组织开展会展专业人才的交流和培训;负责对会展业进行统计、评估,发布会展经济信息;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协调服务功能,积极做好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市政府主办、承办的重大会展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等。
    4、商务、工商、旅游、城管执法、贸促、卫生、文体、公安、园林、交通、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会展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保障会展从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会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举报投诉、咨询等服务,切实做好会展期间的社会治安、展馆保卫、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工作;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招商招展及配套服务工作;会展中心要在展务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建设。
    充分发挥包括会展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商协会的中介组织作用。在会展办的指导下,海口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及其他各种商协会要发挥其在推进行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协会要通过制定会展业行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培育市场主体,组织行业交流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搞好统筹协调,克服多头办展、重复办展、资源分散、价格多轨等不合理的现象。
    四、实施品牌战略,繁荣会展市场
    (一)树立品牌意识,大力培育定期举办有特色的各类会展。借鉴成功经验,围绕优势产业培养品牌,争取国内外权威部门支持培育品牌。要根据海南的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等条件,在做好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市场定位准确、科技含量高、影响面广的大中型专业展会;要树立品牌意识,在巩固“海南房交会”、“汽车展”、“旅游商品展”等品牌展会的基础上,不断开拓与海南旅游、海洋、食品和医药产业相关的新的品牌展会。
    (二)多方争取承办各类会议、展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争取每年至少有2-3个会展在海口举办;会展办要建立重点会展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确实把争(申)办工作落到实处。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全国性及兄弟省市各对口协会的协作,争取每两年在海口至少举办1次本行业的会展活动。驻京机构要发挥优势,积极收集国家各有关部门会展信息,为各有关单位联络会展提供方便,要抓住各种契机,吸引北京广州等地的会展承办商来海口办会展。
    五、培育会展主体,加强人才培养
    (一)积极培育会展市场主体。专业会展公司是会展市场的主导力量,应充分发挥现有会展企业作用,鼓励、组建有规模的展览集团公司,特别是国内国际著名展览机构来海口设立分支机构,兴办集展览装饰、设计施工、广告宣传、展品运输、服务接待为一体的复合型展览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以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各类会展专业服务企业、宾馆饭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争取培育出多家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会展企业。
    (二)加强会展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要向全国公开招聘有专业办展经验、有较强组织策划能力的经理人才;要着力培育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法律的知识型会展管理人才和熟悉会展知识、精通市场营销的业务人员,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活力,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六、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一)建立会展项目年度目录和备案协调机制。逐步建立海口市会展年度目录,每年的8-10月份,各会展项目的举办单位可到会展办进行下一年度会展项目的申报登记。会展办对申报的会展进行统筹规划,对会展进行合理排期,对举办时间相冲突的会展项目进行协调,引导承办单位有序办展,控制重复办展,避免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对有重复或者举办会展时间相近的会展要大力整合,鼓励和推动联合办展,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各会展项目的举办单位在举办会展活动60日前可到会展办申请备案登记,会展办在对会展活动实施备案登记后,为举办单位提供申报工商登记、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一站式”服务,并帮助协调海关、卫生、税务、质监等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工商、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联合审批完成相关手续。
    (二)建立会展排期保护机制。举办单位应避免在三个月内举办内容、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会展;对同类内容的会展,会展办优先安排已连续成功举办三届以上会展的展期。
    (三)建立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逐步建立会展业及会展品牌的展会商标注册体系和品牌认证体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会展名称使用权实行延续制,但会展中断举办2年以上的,其他举办单位可使用该名称。
    (四)建立行业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会展业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会展经营行业,提高会展服务水平;二是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的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五)规范会展收费和检查。会展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对会展进行检查和收费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统一票据。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对会展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
    (六)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会展期间发生的各类投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理、处理工作,投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会展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形式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
    (七)规范会展统计管理。各展览企业要做好举办会展的有关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工作,并自觉报送办展统计报表,有关部门要做好会展业有关数据统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提供数据保障。
    七、加大扶持力度,提供便捷服务
    (一)设立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度安排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申办全国性、国际性大型展会,宣传海口会展环境,培养会展人才,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鼓励申办具有国际和国内影响的展会。凡能申办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会展办积极协助申办,申办成功后,市政府从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中按展会性质、展位规模,对申办的单位、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成功举办的展会,市政府按展位数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依靠海南支柱产业举办的展会,市政府对成功举办的前三届的主(承)办单位按展位数给予一定的扶持。
    (三)建立会展绿色通道。会展办应协调公安、交通、贸促、商检、海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建立能使参展商品特别是参加国际性展会的商品,进入和离开海口的“一证式”快速通道。
    参展商品运输车辆可通过办理临时通行证,允许进入市区通行。
    (四)加大会展宣传。发挥各类媒体在服务会展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我市良好的会展环境和会展经济政策,宣传会展企业、会展人才,传播会展信息,营造良好的发展会展经济的舆论氛围。

                                                 二○○九年七月三日
 
扫描展团网微信二维码,关注展会、会议节庆、展销会、会展服务,关注"展团网"微信公众号即可 展团网
 
网站首页 | 行业分站 | 城市分站 | 参展意向登记 | 展会宝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桂ICP备1100318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697643558Q